8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贰进行的普查。
1、基础
(a)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地基、基础
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地基因毗邻建筑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1、柱、墙
(a)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b)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c)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高度的1/100。
(d)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梁、板
(a)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b)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c)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d)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e)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f)各种梁、板产生**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g)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h)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3、屋架
(a)产生**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b)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过屋架高度的2/100。
(c)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d)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墙
1、墙体产生缝长**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3、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4、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5/100(三层以上,**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5、风化、剥落,砂浆粉化,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柱
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过柱高的1/2。
2、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3、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过总高的0.5/100)。
4、风化、削落、砂浆粉化,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过梁、拱
D级危房鉴定评定方法
1.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
1.2 在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
1.3 其他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1.3.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完好房。
1.3.2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好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好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1.3.3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的,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1.3.4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的,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需要注意:如果房屋被评为D级危房,切忌不要继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一般为房管局),拆除重建。
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危险房屋的检测鉴定
1)为确定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而进行的检测鉴定;
2)此种类型的检测鉴定较为少见;
3)一般如对房屋作出危房的鉴定结论,需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