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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维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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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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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 洪山区 高新大道
  • 姓名: 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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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危房鉴定标准鉴定证书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 发布日期:2021-12-09
  • 阅读量:96
  • 价格:3.00 元/平方米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平方米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湖北武汉  
  • 关键词:武汉危房鉴定标准鉴定证书

    武汉危房鉴定标准鉴定证书详细内容


    房屋检测简单的来说,是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测鉴定,如果遇到房屋安全问题,需要进行检测,我们具体该如何做呢?

    房屋检测基本流程介绍:

    房屋检测流程
    —— 一 · 受理委托 ——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各鉴定单位应按所取得资质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之一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据;
    3)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3、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4、鉴定收费:
    1)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由委托人缴纳。鉴定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鉴定费由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
    3)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二 · 初始调查 ——
    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一名)承担鉴定工作。
    2、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 三 · 现场查勘 ——
    1、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检查。
    2、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
    —— 四 · 检测验算 ——
    1、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沉降量、位移量、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强度等。对于需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项目(如混凝土强度的超声回弹检测或取芯采样检测),应另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3、将检测和复算的数据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 五 · 鉴定评级 ——
    1、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对照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或《房屋完损等级标准(试行本)》及有关规范、标准,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或损坏等级。
    2、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按判定的鉴定结论,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 六 · 出具 ——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安全鉴定章”方可生效。
    2、鉴定报告按市房产局统一的撰写要求,采用A4幅面,微机制作。
    3、鉴定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即每一栋就应写一份鉴定报告),一式四份(鉴定单位及主管机关各一份,委托人或委托单位两份),涉及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报告应报市房产局备案。
    4、从委托鉴定之日到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一般不**过20日。
    —— 七 · 资料归档 ——
    1、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原始资料:鉴定委托书、调查记录、勘查记录、检测记录、照片、图表、录像片、鉴定报告副本等由市、区鉴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整理归档。
    2、资料归档时应按栋装订成册,并按区、街顺序编号,分别由各鉴定主管部门存档保管。

    (一)地基基础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二)砌体结构构件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受压墙、柱表面风华、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过1mm;
    5、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
    6、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150px。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三)木结构构件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裁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四)混凝土结构构件
    1、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梁、板产生**过L/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3、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
    4、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压裂缝;
    5、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6、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7、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8、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9、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10、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过高度的 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11、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12、柱、墙侧向变形,其限值大于h/1250,或大于30mm;
    13、屋架产生大于L/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
    14、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5、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6、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五)钢结构构件
    钢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0.9);
    2、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4、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
    5、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250,或大于450mm;
    6、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600,且有发展迹象;
    7、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规定值的1.2倍;
    8、钢柱**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9、屋架产生大于L/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过h/150。

    一、危房概念
    危房,即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程序
    受理委托→调查勘测→分析验算→评级定论→处理建议→出具
    三、危房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房屋的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五、构件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Td:危险构件
    Fd:非危险构件
    六、房屋结构类型划分
    木结构
    钢结构
    砖木结构
    砖石结构
    砖混结构
    钢混结构(含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
    混合结构(含有上述两类以上的结构)
    七、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八、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砌砖结构构件:重点检查砌砖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砖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木结构构件: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结构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混凝土结构构件: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钢结构构件: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九、μ与鉴定结论
    μdf≥0.75,属D级
    μds≥0.75,属D级
    max(μA,μB,μC,μD)=μA,则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
    max(μA,μB,μC,μD)=μB,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
    max(μA,μB,μC,μD)=μC,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
    max(μA,μB,μC,μD)=μD,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
    十、Psdm与鉴定结论
    Psdm<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
    5%≤Psdm<17.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
    17.5%≤Psdm<65%,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
    65%≤Psdm,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
    十一、符号规定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隶属度
    μdes—维护结构d级隶属度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十二、危房鉴定法规、规章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29号令)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010—2002
    《砌砖结构设计规范》G003—2001
    《木结构设计规范》G005—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017—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20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十三、鉴定人员规定
    危房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有权另外聘请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
    十四、危房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十五、鉴定费
    房屋所有人的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
    鉴定为非危房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十六、危房治理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房,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部门有权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现行规范对现有房屋德安全状况给与评级。危房鉴定标准评级标准如下: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检测范围:
    整幢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局部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7、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三、危房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检测内容:
    1)建筑结构情况的检测与复核;
    2)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情况的检测;
    3)房屋主要结构材料强度的检测;
    4)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
    5)房屋改造方案及未来使用荷载的调查分析;
    6)不考虑地震作用下房屋结构安全性的分析与评定;
    7)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包括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

    http://hcjc666.b2b168.com 湖北衡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维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双方达成-致合作协议,湖北维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业务延伸,湖北衡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公司。双方在主体结构及安全鉴定、环境检测、材料检测、安全器具检测、建筑节能和设备安装检测等领域合作,湖北衡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具备可追溯性,并保留对检测报告的较终解释权。湖北维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鉴定由湖北衡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检测、鉴定,报告由湖北衡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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