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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房屋综合鉴定房屋鉴定的规范
在我国,房屋鉴定检测是一种新兴的行业,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
1. 房屋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较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 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房屋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 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在这期间,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尤为重要。**及其职能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纠正设计环节中出现的纰漏、杜绝施工阶段伪劣" 节能产品" 混入施工现场, 避免制造" " 工程。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房屋鉴定里面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中国现有的规章及**解释的规定,来源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由人民法院**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鉴定。其次,受托机构享有规定的鉴定管辖权。
2、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符合现有的规章及**解释规定,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办手续及执业资格。
3、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鉴定机关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