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主要是检测房屋的主体工程质量,主体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楼板的厚度,钢筋的布置情况等。结构构件可靠性,结构可靠性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过设计基准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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